近年来,县纪委通过加强部门配合,坚持有案必查,提升改造保障,深入推进纪律审查工作。 加强部门配合。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,今年共组织召开了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会议2次,县纪委、县委组织部、县人民法院、县监察局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《关于对党员干部、国家工作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、警示和惩戒的实施方案》(仁法发〔2017〕5号,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同司法、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,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,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。 坚持有案必查。牢固树立“执纪问责是尽职,有案不查是失职”意识,对违规违纪、破坏规矩制度踩“红线”、越“底线”、碰“高压线”的,坚决严肃查处。今年1月以来,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51件(次),与去年同期230件相比增加9.13%(其中:来信156件,占62.15%;来访13件,占5.18%;来电11件,占4.38%;网络举报69件,占27.49%。其他2件,占0.8%);纪律审查共立案215件(其中:乡科级干部 26件28人,一般干部38件 38人,其他人员151件152人),同比增长35.22%,结案151件(其中:乡科级干部16人,一般干部33人,其他人员103人),结案率为70.69%,同比增长11.85%,党纪处分132人,政纪处分22人,受双重处分2人,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并移送司法机关1人,挽回经济损失112.65万元。 提升工作保障。在县委支持下,投入24.48万元购置监控设备和改造装修县纪委标准谈话室,投入46.73万元,对全县15个乡(街道)民生教育谈话室进行改建装修、设备配置。建立县乡两级纪律审查安全陪护队伍,其中专业陪护队伍2支30人(特警和预备役),县乡纪检干部陪护队伍2支各40余人,县委每年为专业纪律审查陪扶队伍解决工作经费20万元。为纪律审查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人财物保障。